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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关于开展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每季度发放租房补贴(每年发放购房补贴)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开展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复核材料的人员范围
1、经西岗区资格认定通过、申请住房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且现工作单位仍在西岗区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新一批次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
2、经大连市其他区资格认定通过、申请租房补贴且工作单位已于10月1日前转入西岗区的高校毕业生;
3、经大连市其他区资格认定通过、申请购房补贴且未在其他区领取过购房补贴的,现工作单位已转入西岗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复核所需提交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10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2、申请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注:如初次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提交的劳动合同已到期,请同时提供已续签的劳动合同书。请将社保缴费明细和续签的劳动合同书扫描PDF版本,重命名为“姓名+四季度住房补贴资格复核材料+联系电话”于2022年1月17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二)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西岗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1份;
2、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机关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提供工作满一年证明);
3、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申请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10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5、申请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三)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新转入西岗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2份;
2、《大连市西岗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1份;
3、西岗区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跨区转入人员资格复核申请表;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机关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提供工作满一年证明);
6、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申请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从实际转入月到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8、申请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注:(二)(三)情况高校毕业生需到经办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需实际工作单位出具代缴协议和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大连市西岗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请填写电子版并打印,需申请人手写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三、受理时间与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2022年1月11日—1月17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三楼西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厅1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11-39661817
电子邮箱:dalianxigang01@163.com
温馨提示:复核名单中人员请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参加复核,逾期或不参加复核将影响个人补贴的发放,住房补贴资格也将暂停。高校毕业生工作已调离西岗区的,请及时办理转区手续。
附件1:大连市西岗区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名单
附件2:大连市(西岗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附件3: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
附件4:西岗区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大学生住房补贴跨区转入人员资格复核申请表
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