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
大连热门资讯 > 大连社保资讯 > 大连社保政策 > 正文

大连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3-12 13:46:03

大连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报销条件:保内自付累计额超过2万元(度),启动“二次报销”,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同时会享受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度起付线为2万元)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对超过2万元以上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其中,0至5万元(含5万)的费用,报销60%;5至10万元(含10万)的费用报销65%;10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70%。

“二次报销”待遇自动启动,直接结算,无需参保人申请

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都采取直接结算的方式,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保内费用一旦达到二次报销线,二次报销程序都会自动启动,并会在患者当次出院时与其他医保支付的费用一并结算,结算的金额会体现在出院结算单上。二次报销待遇不需要患者自行申请,大连市医保局的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自动启动二次报销,所以患者不用担心存在漏报的问题。

关键词:大连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规定大连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比例大连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上一条:医保和社保有什么区别? 下一条:大连生育津贴申请完第一次什么时候发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