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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4-21 12:02:03

大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保):

大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即俗称的“门槛费”)以及报销比例因医院级别、在职或退休、本地治疗或异地治疗而不同,具体标准如下图所示。

提示:三级医院中,医大附一、医大附二、市中心医院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1200元,70岁以上职工参保人减半为600元。

大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

(一)起付标准

1.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医院、二级及专科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及护理院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和100元。

2.成年居民按照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三级甲等医院(不含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其他三级医院、二级及专科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护理院分别为1200元、850元、600元、500元、300元和100元。

3.参保人员符合异地转诊或急诊、急救条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含参保人员由异地转诊医疗机构转往其他医疗机构的情况,下同)起付标准为2000元。

4.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域内由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应自付住院起付标准差额部分;由高等级转往低等级医院,不再自付住院起付标准。

5.恶性肿瘤化疗、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传染病住院起付标准,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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