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港澳通行证换证办理材料
1.新生婴儿户口办理材料
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其父(母)亲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未在对方落户的证明到婴儿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为省外户口的,需要提供未在省外落户的证明;父母双方均为省内户口,但不在同一派出所,对《出生医学证明》副页还存在,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查询确认未落户的,由申报人书面出具未在其他地区落户的承诺书。新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核查意见,登记户口。对在农村家中出生的婴儿落户,凭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接生员出具的证明,经社区调查并出具能够证明其确属亲生子女的调查报告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2.补往年新生婴儿出生申报(三周岁以上)
由其父(母)亲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婴儿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填写补录遗漏人员落户申请表,并签字盖章。父母一方为省外户口的,需要提供未在省外落户的证明;父母双方均为省内户口,但不在同一派出所,对《出生医学证明》副页还存在,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查询确认未落户的,由申报人书面出具未在其他地区落户的承诺书。新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核查意见,登记户口。对在农村家中出生的婴儿落户,凭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接生员出具的证明,经社区调查并出具能够证明其确属亲生子女的调查报告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