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以年为单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折合货币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有能力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抚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当地政府规定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城镇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
(二)退(离)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属生活费;
(三)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四)投资和经营性收入;
(五)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六)其他劳务收入;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