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楚雄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楚雄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楚雄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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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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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
楚雄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楚雄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
3、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所有提取业务的资金必须经过单位或个人账户转账支取,不得直接提取现金。
6、所有提取业务必须由职工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到管理中心申办,不得随意交给其他人员办理。除死亡销户提取外,一律转入申请人本人账户。
部分提取:
1、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须是在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一次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部分,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职工申请办理提取时的实时缴存余额,而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总额。
2、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按规定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合计数。职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当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足额清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3、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管理中心即可封存职工及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还贷过程中,职工、共同还款人不得以离、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离州外、死亡等原因,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提取,直至清偿所欠贷款本息之日止。
4、职工支付房租年租金超出家庭年工资总收入规定比例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申办一次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租金。
全额提取:
楚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