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关于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和补办的常识问题
根据《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公布了楚雄市最新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安排。
>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即门槛费)是30元,报销比例60%
>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是60元,报销比例55%
>州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是90元,报销比例50%
如果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还可以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60%和55%
>普通门诊费用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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