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变更手机号网上怎么办理
问:
前不久,我在一企业打工,工作了一个月,单位说我不行,就把我辞退了,一分钱也不给。我该怎么办?
答: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你为企业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应该得到劳动报酬。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 第3部分5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