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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缴纳公积金可以租房提取吗?

来源:互联网 2023-01-20 14:02:03

一、办理条件

缴存人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2)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360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目前,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租房提取的,仅支持办理租赁商品住房限额提取。

(3)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和补贴权益;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协议》终止并丧失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影响贷款金额。

二、办理要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①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③缴存人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提取。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租房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灵活提取和销户提取除外。

2.缴存人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处于惩戒期,或个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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