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重庆热门资讯 > 重庆公积金资讯 > 重庆公积金常见问题 > 正文

重庆2021年电价调整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04-10 23:33:02

重庆2021年电价调整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现就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度电价。两部制用电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1.77分、1.27分、0.77分、0.21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包括单一制及两部制)输配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请电网企业按《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5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报送我委。

四、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时间、国家及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五、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主动服务发用电企业,确保降价政策执行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2.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3.重庆市电网输配电价表

附件:销售电价表.xlsx

关键词:重庆2021年电价调整通知重庆2021年电价调整重庆2021年电价调整通知
上一条:重庆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 下一条:房地产全面调整时代 住房将从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