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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禁止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8-18 09:59:02

重庆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2016年1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总体方案,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重庆响应国家规定,于近日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此外,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2个省份也相继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

重庆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上述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了8类,分别是: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重庆提出,在着力解决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基础上,将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由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但无法查明身份(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等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

在细化人员分类、明确落户政策的同时,多地还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相关报道

【除超大特大城市外不得设置落户限制】

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详细内容:

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成渝城市群居住证制度】

2016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成渝都市群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之前,要建成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的国家级城市群。

在《成渝都市群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成渝地区将推行居住证制度,成都、重庆实行积分制有序推进外来人口落户,其它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加快探索成渝特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鼓励一批农民带着集体资产股份成为新型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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