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变更手机号网上怎么办理
在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该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没有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
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存款账户未被集中托管和冻结;
2、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已通过与贷款行约定的银行储蓄账户还款,并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划1次以上。
那么,该如何申请办理呢?
第一步:应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到贷款银行领取及填写《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申请时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3、约定偿还贷款的银行储蓄存折(卡);
4、《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
贷款银行进行信息登记后,打印回执交申请人确认签字后,加盖公章返申请人。
第二步:与缴存银行签订授权书
申请人将登记回执交本人单位加盖公积金印鉴章,然后携本人身份证原件、登记回执,到公积金缴存银行进行公积金存款帐户信息验证,验证通过后签订《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
第三步:选择委托划扣还贷方式。
重庆市委托划扣还贷有两种方式: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
1、逐月扣划还贷方式,在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进行扣划还贷。
采取逐月扣划还贷,在签订《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或以后签定《授权变更书》)时,其公积金月缴交额6倍的金额作为公积金帐户约定保留额,剩余金额方可用于扣划;当账户金额不满足约定保留额时即暂停扣划。
所以选择逐月扣划还贷的借款人,应当关注自己每月公积金缴交情况及贷款还款情况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因公积金账户被冻结、集中托管或约定保留额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不能扣划,或者公积金存款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本息时,应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应还款项以现金方式存入个人还贷银行储蓄账户,以避免造成贷款逾期违约及信用不良的后果。
2、逐年扣划还贷方式,按委托人指定的每年扣划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进行扣划还贷,并且第一次扣划还贷时间必须指定在该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不含第6个月)。
采取逐年扣划还贷,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超出金额可用于扣划还贷;当其账户少于100元时将暂停扣划。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借款人,应在每年扣划还贷操作成功后,及时到贷款银行查询并打印新的月还款计划,并按照新的月还款计划继续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