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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简章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劳务派遣人员)3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2月24日共3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科116办公室
3、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41555462,13996237976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证明材料;④《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⑤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工资:2100元/月,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购买。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璧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