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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转业干部户口迁回原籍条件
转业干部迁回籍的
重庆转业干部户口迁回原籍材料
1.加盖重庆市转业干部办公室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的《重庆市转业干部入户通知书》;
2.接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转业干部入户申报表》;自主择业的,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3.加盖接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印章的《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4.市外入伍的转业干部还应提供原入伍户口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具体问题的处理
1、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在户口所在地无合法住房的,转业干部只能在接收单位集体户或安置地所在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
2、转业干部出生日期与入伍前原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当以入伍前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为准;
办理流程和时限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办理部门
拟入户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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