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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重庆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自2013年7月1日起,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温馨提示:
参照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2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中“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限
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据此计算,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78元。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一、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构成按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规定执行,职工工资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