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校园招聘
办理条件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2、由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婴儿不超过三周岁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超过3周岁的,上报派出所领导审批,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调查核查时间除外)。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90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4、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父母双方应到派出所填写《新增人口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特殊情形无法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
办理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必须)
2 .《出生医学证明》 (必须)
3 .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和子女抚养证明材料 (必须)
4 .父母离婚和子女抚养证明材料 (必须)
5 .父或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必须)
6 .父或母一方《居民身份证》 (必须)
收费标准:
1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外壳收取工本费每本 :6元
2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内页每张(城镇人口) :0.5元
3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内页每张(农村人口) :0.2元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