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3-05-22 03:36:23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二)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经营者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或100万以下;
(四)健全的网络与信息保障措施,包括网站保障措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管理制度;
(五)涉及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文件;
(六)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外资背景。
为什么必须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信息服务业务(ICP/SP)?
根据《中华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有从事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都要办理该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
为什么必须办理《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SP/IDC)?
根据《中华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所有从事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为什么必须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呼叫中心业务?
根据《中华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信息产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为什么要办理在线数据交易与处理?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所有从事互联网交易处理业务、网络/设备数据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相关业务的企业都必须要办理该业务。 未办理在线数据交易与处理会弊端? 根据和工信部以及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的规定,未经省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审批核准的企业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cp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
1、企业网站需在工信部网站上进行icp备案;
2、在通信管理局网站上填写材料申请;
3、打印材料,到当地通信管理局报送纸质材料;
4、等待通信管理局审核结果,受理后20-4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经营决定,不批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
5、企业等待结果,下证领证。
sp许可证的全称是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是指在通信网的业务承载平台的基础上,对信息内容继续加工,建立计算机数据库,通过专线或互联网联网,以短信息为主要服务形式向电信终端用户提供公众信息服务、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同时适当辅以彩信、游戏、移动电视等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