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2023-04-21 00:53:26
巴哈马的公司法例受《巴哈马国际商业公司法》所规管,该法以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业公司法》为依据。《巴哈马国际商业公司法》容许有关人士成立作特别用途的商业工具(SPV),例如有期限公司。
优势:
提供私隐保护,无需公开股东和董事身份
无须申报税务及缴纳任何税项
无需申报受益者
无需申报财务状况
海外离岸公司免除其在巴哈马的税收,且没有财产继承和赠与税
注册条件:
至少1名股东和董事(可以是法人或个人,无国籍限制)
须有公司印鉴,公司印鉴式样须上报公司注册署
资料及时间:
公司中、英文名称
董事、公司发起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或经执业会计师、律师、公证人核证的副本
董事zui近3个月的地址证明(例如:银行月结单、水电、煤气费单、固定电话缴费清单等)原件,或经执业会计师、律师、公证人核证的副本
注册所需时间约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