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成都热门资讯 > 成都社保资讯 > 成都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核发业务办理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2-11-01 04:04:03

根据: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四)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五)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关键词: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上一条: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征收办理流程 下一条:成都失业补助金复核不通过怎么申诉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