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文化馆市民文化艺术学校网上报名详细流程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支持发展产业。
加强脱贫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10%,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建设。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相关工作。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六)扶持就业载体。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各级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就业帮扶工坊,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非遗工坊,可以认定为非遗就业帮扶工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非遗就业帮扶工坊与就业帮扶基地不重复认定。
鼓励返乡创业。
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农民工服务周、农民工返乡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鼓励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脱贫人口首次创办(即 2018 年 12 月 4日前在县内未作为法人或负责人登记过创业实体,且未享受过创业项目补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市、县两级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3年管理期给予一定奖补,认定为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分别从市、县两级配套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拓展灵活就业。
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个体经营,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新就业形态等形式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在脱贫地区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探索组建国有劳务公司,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引进发展特色产业,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
用好公益岗位。
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加强岗位统筹管理,同一区县保持类似岗位聘任标准、待遇水平等基本一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立待遇水平与地区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