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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邑县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9-14 20:12:02

先租后售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 5 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5 年租赁期间,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由县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各类人才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 5 年。

1.A、B 类人才按面积 120 平方米标准实行租金补贴 100%。

2.C、D 类人才分别按面积 90、60 平方米标准实行租金补贴 50%。

3.租金补贴只适用于各类人才规定的安居面积标准部分,超出部分不予补贴,由承租个人承担;如人才选择低于标准面积人才公寓住房,则以实际居住面积实行租金补贴。在本县租住满一年后,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租金补贴发放。

优惠出售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 15%的政策性优惠。其中 A、B、C、D 类人才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单位承担;E 类人才须先行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全额购买人才公寓后,再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县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 2 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优惠面积

《大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基本目录》中的 A、B 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120 平方米,C 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90 平方米,D 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60 平方米,E 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35 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也可根据房源情况和人才需求情况向县住建局提出适当放宽实际租购面积的申请。

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租住满 5 年后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选择共有产权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在初次购买时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全份额购买;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

其他优惠方式

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由县政府综合单位投资规模、纳税、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对在先进制造业、新兴服务业以及新经济领域,获得重大成就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具有国际国内拔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或特殊特艺人才,由县政府根据重点产业发展所需进行认定后,可采取“一人一策”方式提供人才公寓。

政策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http://www.day.gov.cn/gkml/uploadfiles/0705/092711293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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