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2022年6月2日发布
最新消息1:公积金贷款新政来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最高抵押率、调整最高贷款额度,6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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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6月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事关公积金缓缴,租房额度提高等,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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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发布
住建部等三部门明确: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和贷款不受影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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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房提取业务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新变化:
在保留按月提取频次的基础上,职工可自由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提取2100元,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按月提取,也可将未提取月份的金额累积提取。
无论是按月提取还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2021年10月8日,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呢?
一、购房:提取条件
1、重新修订购房提取主体
2、新增购房提取房屋套数限制条件
3、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
4、支持同城化区域购房提取
具体如下↓
修订: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增: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新增: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修订: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二、购房:提取频次
1、调整购房提取、贷款结清后的还贷提取频次
2、调整还贷提取的初次申请时间和每次申请间隔时间
3、调整租房提取业务的提取频次
具体如下↓
修订:购房提取(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贷款结清后的还贷提取为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修订: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提取。
修订: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新增: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定额提取业务。
三、简化:提取材料
取消了部分提取证明材料
1、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购房提取公积金(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成都市行政区域无房证明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退休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7、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不再提供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