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本土疫情病例活动轨迹风险点位2022
一、继续执行社会保险阶段性降率政策
政策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规定: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0.6%(原为1.5%)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
办理流程
人社部门统一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企业无需另行申报,即可享受.
二、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
政策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规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办理流程
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术况,通过线上线下渠遒办理社保费缓缴申请,递交《特困行业社保费缓激申请表》和《承诺书》
注:缓缴期限内,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1)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参保企业为其补齐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3)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注:上述政策为现行政策,部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