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
(三)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
1.房屋若有按揭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4.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dzfgjj.gov.cn/、中国成都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index.shtml下载。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一)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中计税金额或增值税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或存量房网签合同成交价金额(若有按揭贷款的,计算可提取金额是应从计税金额或网签合同成交价金额中扣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二)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八、相关提示: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五)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七)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九、说明: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8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延时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全中心20个网点试行延时服务。服务窗口在法定工作日中午(12:00—13:00)提供延时服务,全天服务时间为9:00-17:00,主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个人业务。除城中、城南网点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转移接续和缴存类业务一般实行预约服务。
(二)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六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为9:00-17:00;
(三)窗口安排:
1.城中、城南、城北、城西、城东、龙泉、温江、郫都、双流、新都、简阳11个服务网点(管理部)开展周六全天延时服务。
2.窗口日均业务量较小的青白江、金堂、新津、都江堰、蒲江、邛崃、大邑、崇州、彭州9个服务网点(管理部)开展周六延时预约服务。
3.因受外部信息开放时间限制的事项除外。
二、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在每周一至周五采取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和现场预约方式提出申请。
(一)各网点预约电话:
青白江服务大厅:83611321
金堂服务大厅:84997697
新津服务大厅:82523108
都江堰服务大厅:87122127
蒲江服务大厅:88554265
邛崃服务大厅:88764330
大邑服务大厅:88280338
崇州服务大厅:82311963/82313199
彭州服务大厅:83885794
(二)预约电话将于8月3日(星期四)开放,每周五下午16时停止预约。
(三)已面签客户网上预约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等方式预约。
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dzfgjj.gov.cn/
(四)现场预约地点为:各服务大厅指定窗口。
(五)周六上班时间预约件办理完毕后,可接受未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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