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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计划生育医疗费结算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2-12-25 03:58:03

本人在成都工作10年有余,社保一直是缴纳的,原来在高新区工作,购房在天府新区华阳,居住在天府新区华阳连续多年,现在公司搬到了龙泉驿区,社保也就在龙泉了,我和家人任然住在华阳,子女目前在华阳读小学,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龙泉驿区和天府新区不在一个区域,子女在龙泉读书没有居住证,在天府新区华阳读书没有社保,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租房都能在居住地读书,我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

子女在华阳读书才是最方便的。

您于2019年1月4日咨询小孩小一入学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文件要求,户籍不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在上述区域务工且在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居住的人员。申请子女在我区就读。在2019年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这7个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上述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天府新区直管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具体政策请以小孩儿入学当年的相关政策为准!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1月9日与来话人联系,来话人表示满意。


我在08年7月办的暂住证,但是在同年2月办的房产证,社保,劳务合同,这些材料都有,我想问的是暂住证到2019年5月还没满一年,不知道到底按房产证的日期还是暂住证的日期算啊,2019年9月能上学吗?

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转)学登记》要求,“居住证明”和“社保证明”需要满足一年,其他材料合法有效且符合文件要求即可,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本区《成都市居住证》;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4.申请人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居住证上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可到房管局开具《房屋租赁备案表》);

在街道办事处完成登记后,我局将对随迁子女学位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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