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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单位经办人社保缴费操作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1-04 07:47:03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部门: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事项属性:办事服务办事类型:即办件事项分类:社会保险其他,我要参保,多级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是否收费:否收费标准:无联系电话:12333 87706807监督电话:87706707首问责任人:业务经办人办理地址: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前置条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由四川省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各区(市)县工商局核发,且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办理程序: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用人单位登记”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办事表格:1.成都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备 注: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用人单位应当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需重新办理本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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