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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关于明确跨区购买人才公寓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成人社发〔〕12号)条件的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请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才公寓项目开发企业,在人才公寓项目租购报名、资格审核等方面做好管理和服务,确保相关政策落实。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单位应配合人才公寓项目所在区(市)县住建部门做好项目登记报名后人才安居资格复核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7日
购房条件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此外,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租购人才公寓: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注:根据新规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成人社发〔〕12号)条件的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三)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即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人才公寓,两人及以上家庭还须符合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