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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2-03 21:00:03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对评为区级以上示范基地的,给予经费支持。

二、支持范围

我区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三、支持标准

(一)对建立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给予见习人员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

(二)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基地,且属于我区主导产业的,分别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责任单位

(一)申报窗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号窗口(地址:怡湖西路118号,电话:028—83667737)

(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地址:怡湖西路118号,电话:028—83667737)五、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申报人(单位)于每年7月1日—7月31日集中申报。

( 二)审核时间:责任单位根据申报情况集中审核。六、申报及审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现场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审定。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经科信局(提供当年主导产业名单)和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资金拨付。审定通过后,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由区人社局拨付;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励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按程序将相关资金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向相关企业发放。

七、申报材料

(一)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花名册﹔

2.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

3.《就业创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代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不提供)﹔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转账凭据;

5.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6.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示范基地认定印证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承诺书(附件)。

(二)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励

示范基地认定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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