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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低保审核确认怎么申请?

来源:互联网 2024-01-10 12:19:03

申请流程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也可以通过“救助通”(在微信搜救助通小程序即可)等线上或者线下向镇(街道)或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可以是本人,也可以由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其他主体代为提出申请。

人户分离家庭受理单位的确定。

人户分离家庭申请的,根据家庭状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受理单位:

(一)家庭成员在实际居住地有户籍的,由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受理。

(二)家庭成员中全部或多数户籍在同一地的,由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受理。

(三)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该家庭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受理。

(四)家庭成员中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点的,由申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受理。

(五)属于“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的家庭或个人,由集体户口或社区公共户所在地镇(街道)受理。

(六)因各种原因在户籍迁出后未落实到迁入地的家庭或个人,由其户籍迁出地镇(街道)受理。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原则的,按照上述先后顺序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收入家庭中或成年无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重病人员,包括以下病情:《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830号)中确定的21类病种以及各类罕见病等。

低收入家庭是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即暂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低保边缘一类)、2倍(低保边缘二类),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参考《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办法》(成民发〔〕37号)。

(三)符合本市集体户口管理以及政策性入户管理等规定,在成都市内可迁移的本市集体户口且申请人无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员。

1. 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

2. 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人员;

3. 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人员。

(四)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五)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发放时间

最低生活保障金自审核确认之日起,下月10日前发放到户,按月定期发放。原则上由“一卡通阳光审批”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指定成员的银行卡账户。

本规程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附件下降:点击查看http://cdstfxq.sczwfw.gov.cn/art//7/18/art_24521_226145.html?areaCode=5101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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