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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 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拟于2022年 8 月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 2名。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 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 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各岗位“专业条件要求”均根据教育部和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二级学科(专业)”进行设置,仅限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专业条件要 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者报考。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17:00,报名邮箱:scwsrczhk@163.com。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将《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及获奖证明(扫描成1个PDF)通过邮件发送至上述报名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直接考核招聘+应聘岗位+专业+姓名”。报考者在发送电子邮件后须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确认我单位是否已收到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生信息表》进行资格初审, 并根据《考生信息表》中所留个人联系方式与之确定报考信息。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为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邮件通知),经资格初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并邮箱通知。
报考者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1份(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及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5)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出版教材及著作目录、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获得专利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及获奖证明材料);
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考核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用体育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他考官总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被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面试时间。初定2022年8月,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结果公布。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卫生人才服务管理平台(www.scwsrc.com)公布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由我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综合考察
我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综合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综合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四川省卫生人才服务管理平台(www.scws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报送省卫健委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报送省卫健委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的原件),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通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后,再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2022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五)其他需要的材料。
我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单位凭省卫生健康委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四川省卫生人才服务管理平台(www.scwsrc.com)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我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和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28-81258737,18980889812(四川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028-86122728,15982055137(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28-81258717,18981818133(四川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
附件:
附件1-四川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2022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附件2-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