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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民医保资助经办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1-17 07:23:03

资助对象经办流程

各区(市)县残联和退役事务部门指导各镇(街道)按资助流程将残联和退役资助对象的参保信息录入省医保信息系统,核对税务部门反馈的参保登记成功名单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费代收客户端进行汇总申报缴费,完成资助参保缴费工作。

医保部门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资助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由各镇(街道)按资助流程将资助对象的参保信息录入省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税务部门反馈的参保登记成功名单,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对,核对后分类填报《区(市)县医保局全额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汇总统计表》和《区(市)县医保局定额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汇总统计表》推送同级医保部门,建立被资助对象数据交接工作机制。

区(市)县医保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确认并提供的《区(市)县医保局全额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汇总统计表》的人员类别,于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费代收客户端汇总申报缴纳本辖区的特困人员、孤儿(含困境儿童)2023年医疗保险费;区(市)县医保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并提供的《区(市)县医保局定额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汇总统计表》的人员类别,将参保资助资金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划拨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负责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缴费标准不足部分开展征收,收齐相应保费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会同当地医保局划拨的参保资助资金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医保部门资助对象个人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明、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个人缴费补贴。

以上资助参保对象中,医保部门资助对象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列支;涉军相关资助对象由退役事务部门相关资金予以列支;已稳定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相关资金予以列支;残疾对象由残联相关资金予以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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