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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商品房稳定就业证明模板+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2023-09-03 14:39:03

稳定就业证明

姓名(身份证号:),系我单位工作人员。该同志自年月日在我单位位于(地址)的办公地点连续稳定工作至今。如证明失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证明(此证明仅用于该工作人员购买住房进行限购审查)

单位公章年 月

注意事项

(一)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无房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3.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离异(丧偶)单身居民等。

4.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认定标准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2017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明确自2017年3月24日开始,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三)购房人在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前,应充分了解当期商品住房区位、总价、户型,并结合家庭成员征信情况,认真选择是否报名登记,尽量避免出现放弃已选购房源的情况。

(四)购房登记时,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不得添加《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以外的房屋共有人;无房(棚改)家庭添加的房屋共有人,须为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普通购房家庭添加的房屋共有人须为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需添加房屋共有人的,登记购房人须按购房登记平台提示,完善共同登记购房人信息,共同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签约,中途不得变更或增减共有人。

(五)购房资格复核结束且名单公示结束后,未进入复核名单的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可立即参与本项目其他批次或其他商品住房项目的报名登记。

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举报电话:028-82005111。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28-86279136。

点击查看:销售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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