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文化馆市民文化艺术学校网上报名详细流程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分为投靠父(母)、投靠继父(母)两种类型:
一、投靠父(母)的
前置条件: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表格下载:入户申请表.doc、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申请表样表.doc
步骤2: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父或母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二、投靠继父(母)的
·前置条件: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与本市人员再婚,未成年人本人或直接抚养人或继父(母)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入户申请表.doc
2、本市户籍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非婚生育提供出生证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原件复印件)
6、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继父(母)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同意投靠声明书(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签署提交)。(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办理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点击查看全市办证中心地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获得材料:户口准迁证
步骤3: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获得材料:户口迁移证
步骤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
3、准迁证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标准证件照一张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点击查看全市办证中心地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获得材料: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