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成都热门资讯 > 成都社保资讯 > 成都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成都养老保险转入线上办理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2-12-30 13:27:03

一、领取条件

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

二、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注意: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申请资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参保人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3.《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并在以下金融机构激活金融功能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在以下任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上述金融机构包含: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待遇停发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停止或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1. 经复查鉴定为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停止发放病残津贴;不按要求参加复查鉴定的,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2. 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按规定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3.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死亡的,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特别提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参照养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每年实行一次网络认证或委托认证或上门认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自批准领取的次月起,每3年会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组织一次劳动能力复查。

关键词:成都市病残津贴如何领取成都市病残津贴怎么领成都市病残津贴申领条件
上一条: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页端办理业务目录 下一条:成都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代办理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