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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区就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对新引进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的,给予企业(社会组织)一次性经费支持。实施海外留学生回引工程,支持世界大学排名前 50的海外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对各国排名前5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个人一次性经费支持。
二、支持范围
(一)新引进且稳定就业已满 1 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高校毕业生的我区企业(社会组织):
1.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范围的国内高校高校毕业生;
2.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范围的国内高校,且专业所属学科列入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高校毕业生。
(二)在我区企业就业已满 1 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本年度最新《QS 世界大学排名》、《THE 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和《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的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 50的海外高校毕业生;
2.“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排名前 5 的高校毕业生。
新引进是指政策发布后到我区参加工作的。
三、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的,按本科 0.5 万元/人、硕士 1 万元/人、博士 2万元/人给予企业(社会组织)一次性经费支持;
2.世界大学排名前 50 的海外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按本科 2 万元、硕士 4 万元、博士 6 万元给予个人一次性经费支持;
3.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排名前 5 的高校毕业生按本科 1万元、硕士 2 万元、博士 3 万元给予个人一次性经费支持;
4.同时符合以上条款,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四、责任单位
(一)申报窗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 号窗口
(地址:怡湖西路 118 号,联系电话:028—83667737)
(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地址:怡湖西路 118 号,联系电话:028—83667737)
五、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申报人(单位)于每年 7 月 1 日—7 月 31日集中申报。
(二)审核时间:责任单位根据申报情况集中审核。
六、申报及审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对象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现场向申请对象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审定。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需审核毕业时间和毕业高校是否与毕业当年优秀高校名单相符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就业等情况。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资金发放。审定通过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按
程序将相关资金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向申请对象发放。
七、申报材料
1.《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区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 1);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区政务服务中心 1楼“社保自助查询打印机”打印);
6.申请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7.承诺书(附件 2)。
附件:扫码查看
1.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区就业奖励申请表
2.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