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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青创业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因地制宜探索区域人才发展新路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组发〔2021〕3号)
(二)中共青神县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省人才工作先行区的决定(青委发〔2021〕9号)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意见》稿共分4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
做大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良性循环。
第三部分,适用范围。
适用于首次来青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高级技师(技能等级一级)、技师(技能等级二级)、高级工(技能等级三级),不适用柔性引才对象。
第四部分,主要举措。
1、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青神,对首次落户我县中心城区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2、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安居青神,按照博士研究生5万/年、硕士研究生3万/年标准予以发放安家补助,发放周期为3年,博士每人20万元、硕士每人1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
3、激励吸纳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就业青神,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并工作1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2万/年、硕士研究生0.6万/年,本科生0.36万/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4、激励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青创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我县创业的,给予创业补贴1万元,3000-5000元/年的租金补贴,不超过3年;
5、激励技能人才成长,对实现职级晋升的给予奖励给予1000元,对技能人才获得国省级奖项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社会各界引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进优秀人才;
6、提供财政贴息贷款,高校毕业在青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
7、给予税收减免和财政奖励,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按规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注重信用建设。
四、《措施》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2月27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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