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住房公积金哪些情况可以提取?
1、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工人50周岁)女职工需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残疾人证(1-2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外地来承德务工人员及本地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封存三个月及以上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首次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