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
常州热门资讯 > 常州公积金资讯 > 常州公积金政策 > 正文

常州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6-05 11:55:02

单位注销登记

一、政策规定

1.单位由于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终止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2.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须进行补缴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3.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前,应按以下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1)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有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3)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单位注销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原件;

3.转入托管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中心柜面审核并办理。

四、办理场所

单位缴存地所属中心柜面。

关键词:常州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常州单位公积金常州公积金注销常州公积金单位注销常州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上一条:常州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 下一条:常州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政策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