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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公积金提取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1-11 12:03:02

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公积金提取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2)本人出具的生活困难情况申明;

(3)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病历证明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5000元以上)或医保中心出具的费用清单(5000元以上)原件(新

冠肺炎提取可不提供);

(5)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

注:

(1)职工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以下重大疾病之一的方可提取: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新冠肺炎。

(2)非提取人患病的,提取人还须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3)夫妻双方可共同提取,每年仅限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实际发生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无法提供一年内医疗费用发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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