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线上业务暂停时间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2012年7月9日正式公布实施。根据其规定,11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6、退休提取;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出国定居提取;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
11、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提取。
备注:重大疾病指的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一直手术、主动脉手术。
受理单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管理部(长沙各区县社保局一览表 )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咨询投诉电话:073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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