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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实验小学校医招聘简章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组织湘江实验小学校医招聘工作,招聘人数1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校医须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获得《医师执业证》或《助理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等;
4.年龄男 60 周岁以下,女 55 周岁以下;
5.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
6.身心健康,熟悉电脑基本操作,能胜任岗位要求。
(二)校医的基本职责:
校医是学校的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卫生防病、疫情防控与保健工作,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及工作安排。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卫生防病疫情防控保健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卫生防病疫情防控保健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卫生监督和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卫生防病疫情防控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季节特点,多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制订相关检查评比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负责学校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随时掌握学生因病缺课情况和近视眼、沙眼、龋齿、蛔虫等疾病防治情况,有计划落实防治措施,按规定报告疫情,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学校各项预防接种登记和统计工作;
5.负责学校人员的一般性外伤包扎处置,做好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理和转移工作;
6.负责指导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实行教学卫生监督;
7.配合做好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工作,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 饮食饮水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培训;
8.配合做好学生定期体检工作,动态掌握学生健康情况,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及时总结、统计、分析,并将结果向学校行政、班主任及家长报告;
9.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6.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校医职业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网上报名:应聘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7日下午17:00前将个人简历投递到指定邮箱xjsy@163.com。文件命名:姓名+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学校电话通知本人参加考核;初审没通过者,不予复电。
面试:符合条件者接到学校考核通知后,携带本人相关资格证原件于7月28日上午9:30前往湘江实验小学参加面试。
签订合同:考核合格者签订临聘用工合同。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浦路550号
信息来源:长沙市岳麓区湘江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Yhym4M-y5pIWCqKddMY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