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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公积金热点问题月报(2021年10月)

来源:互联网 2023-02-01 01:15:03

2021年10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6938通,处理热点问题244笔。通过各渠道公积金业务咨询的统计分析,本月热点问题反馈如下:

问题一:省直中心账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条件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分为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

1.异地转入: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办理异地转入手续;职工调动工作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2.异地转出: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封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工作调动的无需封存6个月(含)以上。

问题二:在长沙购房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目前缴存外省的公积金,可以在省直中心办理商转公吗?

答:不可以。中心商转公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的职工。

问题三: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

1.职工及配偶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间隔12个月以上可办理提取一次。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3.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本息额。还贷本息额计算须且剔除当期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4.职工偿还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5.住房贷款金额超过契税完税凭证计税金额的,还贷提取时以贷款金额核定为房屋总价,还贷提取金额须在已还贷本息额中扣除购房提取金额后计算。

6.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商业银行贷款提前还贷部分。

问题四: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可以申请离柜办理吗?

答:

1.购买长沙市五区新建商品房的,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办理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手续,也可以登录省直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2.若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跨省通办”业务的申请,此业务也可申请跨省通办。

问题五:约定还款日中心扣款失败怎么办?

答:

职工首先应保证每月20日扣款前还款账户余额充足。如扣款失败:

1.请职工在“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还款账号变更中”查看当前使用银行卡是否为还贷银行卡。若不是,可在此页面递交修改卡号申请

2.确定还贷卡是否有效,是否因长时间未使用而被注销。

3.若无法排除问题,请尽快咨询12329转3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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