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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该如何申请呢?一起来看看吧!
1.申请条件
企业(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与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是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3.补贴期限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4.如何申请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于每季终了后30日内按照养老保险缴费级次,到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上季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申报资料。
5.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社保卡原件;
(3)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4)《长沙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