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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助企纾困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助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6月8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适用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关于企业阶段性缓缴政策的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企业在申请缓缴时应提交申请表和有关必要材料,材料可通过中心官网、营业部前台提交。在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关于个人贷款不作逾期的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确实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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