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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二套房)

来源:互联网 2023-09-23 03:58:04

贷款额度不高于扣除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湖南省直中心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

(1)借款人及配偶现有一套自住房,首套房未贷款或已结清,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属于长沙市限购区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40%;所购房屋不属于长沙市限购区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

(2)借款人及配偶现有一套自住房,该套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属于长沙市限购区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40%;所购房屋不属于长沙市限购区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注意: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首套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工程实际结算费用的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工程实际结算费用的60%。

二、组合贷款

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由受委托银行审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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