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长沙热门资讯 > 长沙户籍资讯 > 长沙人才引进 > 正文

长沙县高校毕业生教育人才补贴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11-13 00:30:11

根据《长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县外引进的在基础教育领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关优待政策,具体如下:

人才条件:

1.第一类高校毕业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32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第二类高校毕业生。有教师资格证,本科为师范专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第三类高校毕业生。有教师资格证,部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

人才要求:

引进人才在长沙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实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生活补贴,当年补贴在次年发放,服务期满后不再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生活补贴。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人才补贴:

1.第一类高校毕业生

年度专项考核为优秀给予生活补贴12万元/年,合格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年;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2.第二类高校毕业生

年度专项考核为优秀给予生活补贴4万元/年,合格给予生活补贴3万元/年;给予购房补贴3万元。

3.第三类高校毕业生

年度专项考核为优秀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年,合格给予生活补贴1万元/年;给予购房补贴2万元。

相关链接>>>长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关键词:长沙县人才引进长沙县人才政策长沙县教育人才长沙县高校毕业生教育人才补贴政策
上一条:长沙县教育人才培育激励补贴政策 下一条:长沙岳麓区民生事业人才政策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