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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1]7号)精神,保障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购房需求,现就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实施细则如下。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一、贷款条件
长沙片区范围内创业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经长沙市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获得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
2、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不受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限制;
3、高层次人才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4、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2、可贷额度计算。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为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额度的4倍,即高层次人才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4,配偶可贷额度仍然按照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以合并计算。
3、最终贷款额度计算。最终贷款额度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可贷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进行测算取低值。
三、其他事项
贷款申请、贷款利率和期限等其他贷款事项和流程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