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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乡居民医保补缴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2-12-04 16:30:03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补缴政策

更新时间:2022年4月20日

按照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规定,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续)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以下人员可以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簿(非长沙市户籍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困难群众

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孤儿

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

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喜受医保待遇。

5、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

即参保人员类别中“特殊人员”,具体指新迁入卢口、复转、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肉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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