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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缴存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要求,我中心出台了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现就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结束后可以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未补缴2020年1-6月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缴存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7月份后能恢复缴存的,需向缴存管理部提出申请,调整汇缴月份方能进行汇缴。
三.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7月份后不能恢复缴存的,可以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8]9号)文件精神,提交《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企业情况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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