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住证到期了怎么换证?
长沙市望城区发布了望城区骨干人才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以下是主要政策内容。
对象范围:
在望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符合年度《望城区骨干人才认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E类或F类人才认定。所在单位应是在望城区内注册登记,依法在望城区纳税,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独立纳税分支机构,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网意后参与申报的单位。
E类人才奖励措施:
经认定的E类人才在望城区范围内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享受以下待遇。
个税奖励。经认定的E类人才,按其年度所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给予等额奖励,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10万元
租房补贴。在长未购房且未享受市级及其他优惠政策的E类人才在望城区范围内租房的,按10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购房补贴。允许E类人才在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就近生活居住需要;在望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且未享受市级购房补贴政策的,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先租后买的,须扣除已获得的租房补贴。
子女入学。E类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投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配偶就业。E类人才配偶愿意来望城区工作的,个人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由区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优先推荐就业,鼓励望城区企业聘用人才配偶,对吸纳E类人才配偶就业的金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的社保补贴(企业须与人才配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保)。
购车补贴。E类人才在望城区域范围内首次购车的给予车辆购置税50%的财政补贴(免税车除外)。最高不超过2万元。
体检医疗。E类人才每年可享受1次免费健康体检同时,为骨干人才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人才凭人才卡可享受优先诊疗等服务。
创新创业。E类人才承担、申报的科技项目,由区科技局优先列入各类科技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区级科技项目经费。人才审办企业的,由区市场局对其开群企业名称核准和企业登记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并积极为人才提供区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等信息咨询服务。
全域旅游。E类人才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区域范围内的国有旅游景点免费无限畅游。
相关便利。E类人才可享受出入行政中心便利,可优先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等。
F类人才奖励措施:
经认定的F类人才在望城区范围内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依规缴纳一定时限的社会保险,享受以下持遇。
允许F类人才在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就近生活居住需要。
认定程序:
骨干人才认定全年接受申报,E类人才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认定;F类人才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认定。E类人才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报,初审、复审、审定、公示、发文等;F类人才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报、初审、审定等,企业申报后由人才窗口初审,由人才窗口的主管单位(部门)审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企业申报,人才所在企业登录骨干人才申报平台,在线填报人才的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长沙市望城区骨干人才认定申请表》(需人才本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图等);
(三)社保参保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
(四)劳动合同(聘用合网);
(五)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人才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从业或任职证明:
(八)按薪酬标准申请认定的。策提供近2年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人的税记录:
(九)符合年度《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高企证书、荣警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及成果转化应用证明材料、研究课题结题材料、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证明材料,多村振兴平台作用发挥的证明材料等。
初审。申报单位将材料报送至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其中,经开区范围内人才的申报材料由经开区人才服务室口审查,湖南海归人才科创园范围内人才的申报材料由科创园人才服务窗口审查,经开区和湖南海归人才科创园范围外人才的申报材料由区人才窗口审查。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不予通过;通过初审的,由区人才中心进行复审。
复审。区人才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照年度《目录》进行集中复审,20个工作日内反复审结果。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可呆取实地考察或专家评审或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等方式确认,形成拟认定人员名单。
审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公示。将拟入人员名单通过区级媒体平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发文。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发文公布,发放E类人才绿卡,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骨干人才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